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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宁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承诺书

来源: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3-8-11 20:51:57

2013年宁夏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承诺书

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,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不断规范高校招生行为,促进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,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《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教办〔2013〕4号)要求,现就2013年我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向社会做出郑重承诺:
1、严格执行“六不准”、“十严禁”的招生纪律,坚持原则,正确行使手中权力,坚决维护程序公正。
2、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,不谋私利,把好录取关口,守住法律红线,切实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。
3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“零点招”的工作要求,做到依法招生,严禁任何高校追加计划“点招”录取考生,严禁对“点招”考生违规投档。
4、对所有院校在我区追加的计划,一律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;对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,在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,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完成。
5、各高校在我区投档和录取信息及时在五个地级市和部分县(区)的电子大屏和报纸同步公布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招生录取期间,我院在宁夏教育考试院(银川市新华东街67号)四楼设有考生和家长政策咨询接待室,正常上班时间安排专人值守,值班电话0951—6043519,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来电来访咨询。
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通过各种方式监督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。对群众举报的我区高校招生违规录取问题,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。对群众举报,一经核实,严肃处理责任人,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。
监督电话:
自治区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51—6043632;
自治区纪委派驻宁夏高校招生录取点纪检监督电话0951—4518420 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宁夏教育考试院
2013年7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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